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2010]151号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10〕151号 2010年5月7日)


  

  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国家确定的“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总体要求,现就深化你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范围。你行暂选择四川、重庆、湖北、广西、甘肃、吉林、福建、山东共8个省(区、市)分行下辖的561个县域支行开展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二、关于管理架构。你行对“三农金融事业部”实行总行、试点省级分行、地市分行管理部门“三级督导”,县域支行“一级经营”的事业部管理架构。在有条件的省份,可探索省级分行的“三农事业金融部”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县域支行的模式,以缩短管理链条。对县支行按事业部制的基本原理进行改造,加挂“中国农业银行xx县三农事业部”牌子,成为独立经营单元,在班子合格、管理合格的前提下,拥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自主权与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其内部组织架构由“管理主导型”改造为“经营管理型”,精简中后台部门,充实面向县域、面向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一线力量,不断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就近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地位,创新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激发经营活力,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

  “县事业部”(县支行)限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存、贷款业务,不跨县域开展贷款类业务。“县事业部”在本行内上存资金或拆入资金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对上级行向县域发放的贷款“县事业部”可以受托承担贷后管理职能,并按市场化原则收取管理费。

  三、关于运行机制。对你行纳入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完善单独的资本管理机制,参照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单独拨付事业部营运资本;完善单独的信贷管理体制,细化“三农”信贷授权、授信、担保和客户准入标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健全单独的会计核算体系,尽快实现试点行事业部单独核算报表的自动生成;完善单独的风险拨备与核销机制,实现事业部单独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金和单独核销不良资产;建立单独的资金平衡与运营机制,赋予试点行事业部相对独立的资金平衡自主权;健全单独的考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符合“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现状的经营指标和考核办法。

  四、关于政策支持。对你行纳入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的涉农贷款,将参照享有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同等的财税政策;对试点的县域支行,比照农村信用社收费政策,免收业务监管费和机构监管费;对试点的县域支行,实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