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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2010〕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威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桥梁、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委是威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市直城建管理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市直城建管理区以外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林业、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负责、合理安排、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会同规划、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合理确定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处置场所。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利用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的基坑、洼地、矿坑等场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应当经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达到预定容量后,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时采取开发建设、复垦或者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章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


  第七条  房屋、市政建设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土石方工程不得施工;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土石方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

  

  (二)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

  

  (三)施工时采取防尘措施;

  

  (四)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

  

  (五)按规定排水,不得污染路面;

  

  (六)工程停工、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第十一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管辖范围,向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十二条  申请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威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并根据实际参与营运车辆的数量,按照一车一证的原则,配发《威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副本;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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