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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县局、市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或组织: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旨在推广国际领先管理理念和模式,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和典型,持续提升产业创新力和城市竞争力。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三个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企业经营质量水平的提升,根据《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2010年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政府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两个等次。市长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最高奖项,适用于我市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处于高水平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市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一个基础奖项,适用于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处于较好水平的组织。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为1家,获得市质量奖的组织不超过20家。 二、申报对象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组织;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市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即2007年及之前登记注册),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4、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007年以来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07年以来未发生亏损;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7、2007年以来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界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8、获得市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县局)或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除具备市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三年以上,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获得南京市质量奖并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时间 2010年6月10日~6月18日,提出申报意向; 2010年6月20日~7月20日,提交市质量奖申报材料; 2010年7月21日~8月31日,提交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有意向申报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交《南京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2、根据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 3、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组织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审计的2007至2009年财务报告、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市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南京市质量奖申报表》; 2、根据《南京市质量奖评定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 3、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组织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审计的2007至2009年财务报告、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档3份和电子文档。 (五)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六、2010年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0年6月10日~6月18日: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受理组织申报意向表,汇总后于6月18日前报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视情况,可分别组织培训,指导正确填写申请表和撰写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