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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除今年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外,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也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节能降耗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区要将节能降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快下达资金,尽早收到成效。省经信委要抓紧发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第六批)》,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尽快出台并实施《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计划项目,加快减排工程实施进度。统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配套管网等重点减排项目,要进一步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减排效能。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对排入城市市政管网的污水,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加快对化学需氧量排放超过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限期实施提标改造,逾期仍未达标排放的,对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的要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进行全面督查,对未达标的要严格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六、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监管。各级经(信)委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继续开展对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的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浙江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用能单位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超限额能耗加价政策。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七、继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做到监管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重点开展对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设施和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并严格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停业、关闭。今年内再完成10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市区达到83%;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加大污染防治,控制污染排放总量。继续开展“飞行监测”行动,加大现场监察和飞行监测频次,继续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切实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强化减排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减排项目达标率和认可率。 八、努力优化电力调度管理。省经信委要会同电力部门进一步优化调度方式,适时开展有序调停,优先调度高效清洁机组,保障纯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机组按需发电;加强电力调度监督指导,强化差别发电量计划执行考核力度,有效落实各类替代发电,鼓励热电背压机组以热定电、控制抽凝机组出力,制止自备及低效机组无序超计划发电;充分利用新增的天然气资源,充分发挥统调天然气机组顶峰发电的作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科学制定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采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高峰用电,激励其他企业主动避峰用电,实行季节性停产或集中检修让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