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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商[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商〔2010〕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郑州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时,要认真执行河南省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及时更新价格公示,明确标示品名和单价。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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