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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浙发改函[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203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109号)及义乌市、兰溪市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是联系义乌和兰溪两市的快速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对减轻03省道和330国道交通运输压力、完善区域公路网络、推进金衢丽产业带和浙中城市群建设、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是必要的。项目符合金华市交通建设规划(2004-2020)。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该项目起点位于义乌市上溪镇吴店东北侧的03省道与义乌市上溪镇金塘路平交口,经下宅村、仇宅村、设陡深岭隧道,终点位于兰溪市横溪镇新胜村,与47省道浦兰线相接,路线全长约16.4公里(其中义乌段约11.9公里,兰溪段约4.5公里)。

  该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特殊困难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可采用21.5米),桥涵设计荷载标准公路-ⅰ级。隧道单洞净宽10.25米,净高5.0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9.3亿元(其中义乌段5.9亿元,兰溪段3.4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义乌市、兰溪市政府负责筹措。项目由义乌市、兰溪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要加强全线尤其是隧道的地质勘测,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深化论证线位方案,注重沿线生态保护。抓紧开展土地预审、环境保护以及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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