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济南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0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污染减排任务与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为总要求,以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手段,为切实打造宜居城市提供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包括无组织排放)情况及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同时,要扎实做好环境预警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车间排污口、厂区总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出入境河流断面”四级防控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防患于未然。 2.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应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认真执行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重点专题章节,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预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环保部门不予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违法处置。 4.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设置管理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现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集中力量重点抓好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范围内的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裸露地面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各类工地监管力度,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单位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