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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沪质技监标[2010]288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0〕288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和《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以及《2010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本市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民用航空产业等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决定在本市聚焦重点,扩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范围和领域。通过广泛发动、企业自愿申报,在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并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查,确定2010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共9项(详见附件1)。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充分明确示范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并制定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31前分别以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形式报我局标准化处。

  

  二、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实施时间为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各项目保证单位应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计划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检查与服务工作,保证示范项目的建设质量。

  

  三、各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质量技监局上报当年本区(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内容应包括:示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示范效果、存在问题等;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示范内容、目标任务的年度安排、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联系人:李三营

  

  联系电话:54262264、54263632(传真)

  

  e-mail: syli@shzj.gov.cn

  

  附件:1.2010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略)

  

  2.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计划任务书(略)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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