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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10]504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504号)


  

  苍南县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苍发改〔2010〕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二期工程。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霞关渔港位于苍南县霞关镇,渔业是霞关镇的支柱产业。由于霞关渔港基础设施不足,建设标准偏低,避风锚地狭小,无法满足渔船靠泊补给、锚泊避风要求,每遇台风,渔船到处逃洋避风,直接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改善渔港基础设施条件,解决渔船避风锚泊问题,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苍南县霞关渔港二期工程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防波堤1114米,其中老鼠尾斜坡式防波堤1000米,霞关镇-门仔屿透空式防波堤114米;600hp渔业专用码头2座(2个泊位);新建护岸476米,修复护岸60米;建设港区道路526米、管理用房800平方米以及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讯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052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省渔港建设补助资金拟补助总投资的70%,其余由苍南县财政筹措解决。

  四、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温环建〔2010〕017号和浙土资预〔2010〕042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和土地工作。

  五、项目法人和建设期

  该项目法人为苍南县海安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法人要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期为3年。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送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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