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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唐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唐政办函[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0〕72号)


  

  乐亭县、滦南县、丰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迅速、稳妥、高效地处置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加强海上安全管理,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提高海上综合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海上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渔区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稳定”的方针,强力整合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社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综合监督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上安委会)。海上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农牧局局长担任。市政府农办、农牧局、公安局、边防支队、海警二大队、武警支队、海事局、海洋局和丰南区、滦南县、乐亭县政府为成员单位。海上安委会负责全市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管理工作的指挥、调度、协调和安排。海上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主任由市农牧局主管局长兼任,负责海上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同时安排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为联系人。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农办: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统筹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农牧局: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计划。搜集整理信息,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加强渔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渔船渔港的管理;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积极主动调节海上渔事纠纷;配合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公安局: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海上渔事引发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边防支队:加强沿海渔船民边防治安管理、法制教育,指导所属边防派出所按照属地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办理辖区涉渔案件,协助配合渔业部门加强海上各类渔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海警二大队:严厉打击海上涉渔犯罪活动,及时立案、调查、取证、侦破海上治安(刑事)案件,协助配合渔业部门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武警支队:及时增派力量维护海上治安秩序,打击海上涉渔各类犯罪行为。

  海事局: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渔船海上搜救任务。

  海洋局:合理确立海洋功能区,规范用海行为。

  丰南区、滦南县、乐亭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各有关单位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建立本辖区的海上安全联防联控机制,督导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社会稳定。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海上安委会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协调联动事项。

  (二)合署办公。春季开海和秋季生产旺季为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多发时段,公安、边防、农牧等部门各派1-2名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的协调和联络。

  (三)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四)联防联控。在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多发季节,集中整合海上执法力量,组织渔政船和海警艇,进行联合执法,渔政船上加派边防或武警人员,加强海上执法和巡航力度。同时加强渔港码头的执法检查。

  五、工作任务

  (一)重视防范,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渔业、公安、边防、海警、海事、海洋等主管部门和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乡镇政府、渔业协会、渔业合作社、各渔业村,向渔民宣讲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依法生产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圈海占地”、抢占渔场、违法收取保护费、资源捕捞费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防范发生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同时要求渔民在海上生产发生纠纷时,要采取克制态度,引导渔民在法律范围内协商解决,不要激化矛盾,避免海上渔事纠纷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渔民协会的作用。发生纠纷及时向公安边防、海警、渔业主管部门报告,防止群殴、群斗等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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