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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粤卫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省卫生监督所协助本方案组织实施,负责水质监测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各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水质监测的采样工作;负责水质监测结果的直报网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结合监测结果和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对水质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落实有关整改工作,及时将存在问题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和质量控制》(gb/t 5750.3-2006)的规定,制定实验室质量控制程序,保证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指导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未能检验指标的检验及人员培训工作。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水质样品的检测,协助水质采样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探索开展水性疾病预测、预警。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底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当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水质监测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1年12月)。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请分别于2010年12月30日,2011年6月30日将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小结书面报省卫生监督所。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2011年12月30日之前我厅将对全省水质监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工作情况。

  联系人:甘日华,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4469697,电子邮箱:gdwsjd@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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