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豫财贸[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公物拍卖资格年检和2010年度公物拍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公物拍卖资格年检和2010年度公物拍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财贸〔2010〕66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公物拍卖业的管理,规范公物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拍卖企业公物拍卖资格年检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公物拍卖资格年检

  

  (一)年检范围

  

  全省2009年具有公物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

  

  (二)年检内容

  

  1、拍卖企业的组织管理及执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2、拍卖业务操作及其他行为规范情况;

  

  3、经营状况、执业信誉和遵纪守法情况。

  

  (三)方法与程序

  

  1、自查。拍卖企业根据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提供下列年检资料:

  

  (1)《公物拍卖资格证书》正副本及铜牌;

  

  (2)2009年度年检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执业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6)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7)2009年度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和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2009年度公物拍卖收入缴入国库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对本辖区拍卖企业所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其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审核结果及年检资料一并报省财政厅。

  

  3、复查。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具有公物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条件是: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拍卖师2人以上;公物拍卖场次1次以上;年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年检资料齐全、拍卖业务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拍卖企业,年检合格,在《公物拍卖资格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鉴,并进行公告。有两项(含两项)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拍卖企业,取消其公物拍卖资格。

  

  二、申报2010年公物拍卖资格

  

  (一)申报范围

  

  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09年度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2009年拍卖场次1次以上;

  

  (6)2009年成交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8)具有2名以上拍卖师;

  

  (9)执业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2009年度年检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11)拍卖业务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的程序

  

  申报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除报送上述相应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填报《2010年申请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审批表》(附件二),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颁发《公物拍卖资格证书》。

  

  三、年检及申报的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务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年检及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拍卖企业,年检及申报材料直接报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年检和申报的各项工作。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部分地方及公物拍卖企业进行抽查。

  

  年检与资格申报评审结果,将在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

  

  附件:1、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10年申请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审批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公物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注册登记机关

 

法人代表

 

投 资 人

 

注册资本

 

注 册 号

 

地址

 

电话

 

开业日期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2009年

经营状况

资 产

 

负 债

 

利润总额

 

拍卖场次

 

成交总额

 

营业收入

 

职工人数

 

其中

受过拍卖专业培训人数

拍卖师  人,聘用 

内设机构

 

分支机构

 



  

  附件二

  2010年申请承担公物拍卖业务资格审批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地址

 

性质

 

法人代表

 

从业人数

 

拍卖师人数

 

电话

 

执业资格证书批号

 

注册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号码

 

2009年

经营状况

资 产

 

负 债

 

利润总额

 

拍卖场次

 

成交总额

 

营业收入

 
 

申请企业

 

  盖 章

年月日

 

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同级人民政府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 河南省财政厅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