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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发改物价函[2010]547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关于“3―甲氧基肾上腺素和3―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检测(ELISA法)”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关于“3-甲氧基肾上腺素和3-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检测(elisa法)”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0年5月31日 川发改物价函〔2010〕547号)


  

  四川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3-甲氧基肾上腺素和3-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检测(elisa法)”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2009〕83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经四川省医学会鉴定你院开展的“3-甲氧基肾上腺素和3-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检测(elisa法)”项目及收费标准属新增医疗项目,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项目归并,其编码为250310062、250310063,项目名称为“3-甲氧基肾上腺素和3-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elisa检测”。

  

  二、其收费标准均为130元/人·次。

  

  三、本批复从2010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有何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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