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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第二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后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第二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后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0〕39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上海市第二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简称“双名培养工程”)于2008年启动,至2010年年底基本结束。为顺利完成第二期“双名培养工程”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研究课题的指导督促。今年立项的32个校长课题、77个教师课题和已立项的文库出版项目都要按时按质完成。各基地必须做好研究指导和督促工作。要注意学术不端问题,坚决杜绝抄袭和虚假研究。下半年将组织专项课题的中期论证和文库出版项目的中期检查。

  

  二、重视工作成果展示。2010年11月至12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区县成果展示。主要展示本区县基地和学员的成果,各基地要认真总结,配合区县的展示活动;展示形式包括公开课、专题报告、专题研究、经验介绍、论坛、书面材料、展板等。各区在组织活动中,做好全程摄像工作,在活动结束一周后,完成编辑,并送交“双名培养工程”办公室。

  

  三、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强调“出人才、出经验”的目标要求,要总结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教育创新的经验,组织一批经验、成果,编辑出版《成果书系》等。

  四、做好考核推荐工作。主持人在培养过程中,要做好学员的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做好第二期重点培养对象的推荐评选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基地负责推荐。要把师德高尚,有发展潜质、进取精神且谦虚好学的学员选拔出来继续培养。

  

  五、开展优青评估。市“双名培养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优青项目”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使用专项经费,接受财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二期“双名培养工程”重点学员的办法(略)

  

  2.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学员推荐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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