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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夏季全省农药市场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2010年夏季农药市场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0年夏季全省农药市场监督检查方案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保护农民利益,按照2010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夏季农药市场监督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方案明确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6月6日至12日。6日下午各小组成员自行赶赴目的地,7日至11日上午检查抽检,11日下午检查组全体成员返回省所集中,12日上午十点前将所抽样品送质检科后进行情况交流。各小组在检查期间要完成检查情况汇总和检测委托协议书的填写。 二、检查区域 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东营、滨州、日照、济南、德州、莱芜等11地市。 三、检查重点和任务 1、以乡镇农贸市场为重点,重点抽查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每市抽2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 2、抽查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蔬菜、果树、玉米用农药产品180个,其中第一、二、三组每组抽45个样品,第四组抽35个样品。 四、检查组分工 检查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和部分市地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站、执法支队)派人组成,分成4个小组分别展开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五、有关要求 (一)抽样过程中应注意: 1、抽样人员在填写样品抽样单时,其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完全一致,尤其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登记证号等内容不得有误。 2、在企业车间抽查的,一定要说明是成品,且将该产品合格证附在抽样单上。 (二)此次检查不进行合格率排队, 重在发现问题,先初步判断标签有问题的,再进行抽样。要求被检查地方的执法人员积极配合,不得为企业、经营户通风报信。一旦发现,通报批评。 (三)被抽检的农药产品(包括质量和标签),以省农业厅名义封样,由所在市农业局做好笔录,以备处置。质量样品带回济南检测。 (四)农药标签判定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不合格: 1、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产品不在登记有效状态的; 2、擅自扩大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的(包括擅自推荐的); 3、未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的; 4、未标明毒性标识或毒性标识与农药登记不符的; 5、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 6、产品商标、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等内容的标注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 7、其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