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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粤交水[2010]644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佛航923”船变更经营人后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佛航923”船变更经营人后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粤交水[2010]644号)


  

  佛山市佛航集装箱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佛航〔2010〕31 号文悉。根据我厅粤交水〔2010〕119号文,经研究,同意你司变更船舶经营人后的 “佛航923”集装箱船(总吨位998、净吨位558、载货量998 吨、主机功率2×237kw)继续航行广东省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有效期至2015 年5 月31 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证书。

  

  此复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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