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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苏卫信[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一卡通”挂号结算方式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一卡通”挂号结算方式的通知

  (苏卫信〔2010〕3号)


  

  各有关医院:

  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工程是市政府实事工程,也是卫生系统实施“五项工程”的要求。2009年12月1日,在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及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正式启用,全面完成了一期工程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一卡通”的使用率,充分发挥“一卡通”在医疗便民服务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一卡通”挂号结算方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算方式

  采用后付费支付方式,持苏州市区医保卡的患者,在自助服务机上挂号时,医院暂不收取挂号费的个人自付部分,待患者在下一支付发生时,一并结算收取。

  二、挂号种类

  适用挂号种类为: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含10元以下)。特需门诊暂不实施。

  三、实施单位及时间

  自2010年7月1日起,在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及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组织实施。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系统改造。一是要加强院办、财务、信息、门诊、医务、宣传等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尽快制定本单位门诊自助挂号后付费方式的改造方案及工作措施;二是要加快医院信息系统的调整,按照后付费方式,重点完善检查项目的电子申请和电子补纪费申请的收费系统;三是加快门诊医生工作站建设,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9]125号)的意见,加强与苏州市数字认证中心(苏州地区唯一合法单位、个人电子证书认证机构)的合作,使用电子签名,完善医院门诊电子病历。

  2.加强服务引导。一是认真挑选有经验、服务好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门诊“一卡通”导诊服务,合理安排门诊“一卡通”导诊人数,每班不少于2人,提高门诊导诊能力。二是组织行政科室深入门诊,开展提高“一卡通”使用率的指导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医生引导作用,针对多次复诊病人、低保病人等重点人群,积极建议病人使用“一卡通”。

  3.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建立“一卡通”工作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一将本单位“一卡通”信息系统改造的进展、有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报送市卫生局信息处;二是实行日报制度,认真做好每日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于当日17:30前将有关报表报市卫生局信息处(见附表)。

  4.完善应对措施。各单位要统筹谋划相关措施,根据“一卡通”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一卡通”自助服务机的布局,及时增加“一卡通”自助服务机,做好“一卡通”自助设备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附:1、“一卡通”使用率日统计表(略)

  2、“一卡通”自助挂号未结付日统计表(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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