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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宿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发[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6.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安全关口。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市场的有序性和安全性。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全市每年创建江苏省名牌农产品2个以上。

  三、认真落实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扶持措施

  1.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列为优先发展产业。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托产业、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市场布局和重点发展方向,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总体规划。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从高效农业专项资金中切块30%用于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网络行情预报和推介系统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主体培育等。各县(区)也要安排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3.积极争取和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对接,积极争取“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双百工程”、“农超对接工程”、“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新网工程”等国家和省有关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特别是知名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4.实行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划布局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或设立专项用地指标。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输农产品,同等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各级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予以大力扶持,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四、努力加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力度

  1.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粮食局、水产局、供销总社等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总社。

  2.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对县(区)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的考核内容,实行季度上报分析情况、半年组织观摩评比制度。开展优秀农民经纪人、优秀农产品流通企业和优秀专业合作社评比活动。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为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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