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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文字号】 川畜食函[2010]245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启用四川省畜牧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并开展全省畜牧行业专家审录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启用四川省畜牧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并开展全省畜牧行业专家审录工作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0〕245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省内涉牧高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适应人才开发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全省畜牧行业专家队伍建设,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强化“三农”服务和项目招投标的技术支撑保障,我局组织开发了四川省畜牧专家库管理软件,现已上挂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网址:www.scxmsp.gov.cn)发布,请抓紧时间组织开展本级专家的审录工作。

  

  一、录入专家范围

  

  专家是对某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擅长某项技术的人。全省畜牧行业内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师以上等级、有某项专长的行政管理人员等均可申请录入四川省畜牧专家库。

  

  二、审核管理和操作步骤

  

  (一)审核管理。申请录入四川省畜牧专家库的《专家基本信息》(附件1)由各市州、各单位初审并负责推荐,省畜牧食品局终审后确定入库,对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全的专家个人申请应予以驳回。各市州、各单位的专家库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表(附件2)附后,请各市州自行确定是否添加下发本辖区的县(市、区)专家库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表。

  

  (二)操作步骤

  

  1. 添加单位操作。各市州添加本辖区的县(市、区)专家库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表的操作步骤:登陆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网址:www.scxmsp.gov.cn)后,点击专家库→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等待审核的单位→点击新增单位→保存。

  

  2. 添加个人操作。专家基本信息的录入操作步骤:登陆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网址:www.scxmsp.gov.cn)后,点击本单位专家管理→点击填写中的专家→点击新增专家→点击录入专家信息→保存→上报。专家类别可以为多个选项。

  

  3. 各市州用户需对已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登陆四川省畜牧食品信息网(网址:www.scxmsp.gov.cn)后,点击管理单位专家管理→待受理的专家→上报。

  

  三、要求

  

  (一)录入的专家基本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四川省畜牧专家库采用个人身份证作为唯一审核标识,请各市州一定要安排专人认真组织填写和审核每一项内容,地址、联系电话是使用专家时的必选项,请务必填写准确,若联系电话、职称等有变化时应及时登录变更相应信息。

  

  (二)各单位在录入和审核专家信息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8-85540720,联系人:张松。

  

  首批集中录入审核在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逾期将不能录入个人信息。

  

  附件:1.专家基本信息(略)

  

  2.专家库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表(略)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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