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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不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省监察厅、省政务公开办、省新闻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宜,逐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进一步健全并落实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制度,督促尚未出台相关制度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年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十五)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牵头,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全程跟踪、运行监控以及问题处理机制,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年内要选择若干重点项目,开展决策执行情况评估。(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十八)强化对决策的监督,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随意决策、违法决策、越权决策、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机关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省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海西建设的法律支撑 (十九)认真实施201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抓好福建发展急需的法规规章制订修订工作,切实加强涉台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工作,为两岸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提供法律服务。(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健全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研究制定《福建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程序规定》。推行立法后评估制度,有重点地选择1~2项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出台《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权力运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二十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制定完备的运行程序和监控规则,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十三)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研究修订《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开并向市县两级延伸;规范事项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逐步向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领域拓展;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省法制办、省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研究出台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加强对农业、林业、水行政、海洋与渔业、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年内全面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十七)进一步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并加强对市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