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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05-30
【实施时间】 2010-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巩固近年来禁烧工作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明显增强。从2009年全市禁烧工作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区)禁烧效果很好,但也有个别县(市、区)的禁烧工作仍有待加强。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仍存在一定不利因素,一是禁烧期间特别是六月份天气多变,极有可能出现高温大风天气,一旦出现火情难以控制;二是个别干部和群众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禁烧工作的严峻形势,要借鉴吸取几年来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定不移地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今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以往秸秆禁烧的工作举措,分析秸秆禁烧工作的严峻形势,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实现 “夏季秸秆禁烧期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烧一棵树;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的目标。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农业、环保的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方案,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疏堵结合,采取多种手段,拓展秸秆利用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各县(市、区)要召开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会议,部署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明确禁烧工作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把禁烧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农户,使层层都有目标责任,人人都有工作任务。做到每个地块都有人负责,每个火堆都能被查到,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采取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措施,责任到人,严格奖惩,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严格督查,周密监控

  

  市禁烧工作指挥部将采取巡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全市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由市环保局组成专职巡查组,对各县(市、区)禁烧工作进行全天候巡视督查;由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和新闻媒体组成暗访组,不定期对全市禁烧工作进行暗访。各县(市、区)以及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组,并在各主要交通干线和各行政村设置瞭望哨以及安全检查员或监督员,佩带标志,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12369,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问题。同时编发禁烧工作简报,将巡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热潮,要在进村路口、田间地头、主要街道张贴禁烧标语,使禁烧的好处、要求、措施、处罚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安全防火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禁烧和安全防火的自觉性、积极性,真正把秸秆禁烧变成广大干群的自觉行动。新闻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工作扎实、禁烧效果好的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发生秸秆焚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曝光。

  

  五、强化考核,严格追究

  

  市政府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评体系,并组织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一)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被市秸秆禁烧办公室验收认定为禁烧工作优秀单位的县(市、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对被认定为禁烧工作不合格单位或因焚烧秸秆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县(市、区)政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过错项目认定的考核内容,并按洛发〔2007〕20号文件精神实施问责。

  

  (三)继续执行焚烧秸秆与财政挂钩制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除对当事人处以每堆200元的罚款外,还按每堆10000元对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扣收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财政划拨制度,实行一日一划拨,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小结,并在全市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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