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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锡卫法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八号”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6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开展学习培训。要求各类学校、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自查,从食品安全管理、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0月)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类学校、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2009年及2010年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汇总阶段(11月)

  各地、各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数据汇总。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组织、指导好本次专项行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切实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各地、各单位要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饮用水卫生事件以及防控传染病的发生作为学校卫生的重中之中,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3.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我局印发的《无锡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指南》(锡卫法监〔2010〕15号),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品种抽检,及时了解学校卫生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通报,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4.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学校卫生工作的信心。

  5.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为切实提高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6.做好信息报送及总结汇总工作。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我局《关于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27号)要求,将本次专项行动进展动态报送我局法监处(联系电话、传真:82720516,电子邮箱:wsjfjc@163.com),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并于11月3日下班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5)书面文本和电子版报市卫生监督所监测科(联系电话、传真:85014099,电子邮箱: 39736742@qq.com),数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请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陈宇,联系电话、传真:025-83620792,电子邮箱:zhywc@jswj.cn)和我局法监处。同时,做好国家、省和市对我市学校卫生工作的督查、抽查、验收工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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