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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教办计[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计〔2010〕9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2009年,我省启动实施了第二批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项目,共安排项目学校11所,计划总投资1579.5万元,其中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200万元。为确保各地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决定对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3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68号)要求,重点检查验收以下内容:

  (一)是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组织实施是否符合基建程序;

  (三)是否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

  (四)项目管理是否规范;

  (五)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包括配套资金是否足额落实,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要求;

  (六)工程实施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完成后的实际利用效益、示范展示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二、检查验收方式

  由项目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当地财政局、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三、检查验收时间

  (一)6月30日前,设区市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验收报告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报告须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7月上旬,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对部分项目组织抽查。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联系人:楼文嵘,联系电话:0571-88008905;省财政厅联系人:虞劲松,联系电话:0571-87058463;省农业厅联系人:蔡金国,联系电话:0571-88085942。

  

  附件:检查验收报告须附的资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检查验收报告须附的资料

  


  1.工程检查验收意见(设区市教育局)

  2.工程实施总结材料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实施照片,包括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其中:(1)沼气综合利用工程不少于3张

  (2)中水利用工程不少于3张

  (3)太阳能利用工程不少于3张

  5.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注:上述材料请分类装订成册,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送省教育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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