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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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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宗教工作一处。

  

  负责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佛教、道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指导区、县级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做好寺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

  

  (五)宗教工作二处。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指导区、县级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六)宗教工作三处。

  

  负责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指导伊斯兰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指导区、县级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伊斯兰教做好清真寺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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