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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党委办公室(与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基层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创先评优工作;规划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教育培训;组织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六)党委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 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按权限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领导班子、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统战、侨务工作。 (十七)督察处。 负责制定工商机关督察工作有关制度;承担对全市工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工作作风、队容队貌及行政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受理行政效能、廉政勤政方面的举报、投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八)审计处。 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管;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2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局属行政机构。 1.分局。市工商局下设15个分局: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从化、增城分局和经济检查分局(挂经济检查支队牌子)、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机场分局。主要职责:在市工商局的指导下,依法负责辖区内或专门领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分局均是市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处级行政单位。 2.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支队为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和组织协调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责对各分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对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办;承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的咨询及申诉、举报受理工作。 上述各分局及牲畜屠宰管理执法支队的“三定”规定另文下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