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有相应机构和人员管理家庭教育工作;要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教育发展规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家庭教育工作;定期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指导;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当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构建党政重视、社会支持、家长参与的社会化家庭教育新格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分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育工作日程,定期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充分运用报刊、校园网、校刊(校报)、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教育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社会氛围,使家长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家庭教育主旋律,广泛宣传现代家庭教育新理念、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手段,宣传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好典型,用通俗的道理、典型的案例和生动的语言向更多的家长传播家庭教育的知识和理念。 (三)进一步促进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家长学校是培训提高广大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中小学、幼儿园的职责所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教学计划,完善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家长学校的教育水平和质量。 (四)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水平。各区县、学校要积极依靠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以及各级各类教育研究机构,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的专项研究和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应用研究。要针对当前家庭教育中的突出矛盾和难点、盲点问题,确定研究目标和重点研究课题,每年都有计划地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任务,形成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并注重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水平。同时注重理论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长效、健康发展。 (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包括指导工作管理者、研究专家、指导教师和基层辅导员。各区县、学校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依托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和各级各类教育活动阵地,举办家庭教育示范培训班,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通过培训,壮大家庭教育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宣传工作队伍、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市教育局将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区县、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各区县也要在区县的督导考核中增加相应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