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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凡引进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并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在要素价格、审批办证及期限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优惠鼓励政策,并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 符合我市“四个四”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方向,投向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重点领域的项目;世界500强和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促进作用且实际利用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填补我市空白的高新技术产业且实际利用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现代服务业且实际利用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九)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以及单个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年度上交税金(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经有关部门核定,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 (十)强化外资促进工作力度。要加强招商引资的战略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动态,定期拜访国际著名公司驻京、驻沪办事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要分层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并通过编制项目册、上网等方式予以公布。抓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每年要确定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各级领导挂帅,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确保项目成功。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扩大我市对外承包经营主体,鼓励我市企业申办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质,对我市新获商务部批准对外承包经营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外经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办﹙联办﹚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收购资源、购买土地、租凭土地开展种养植业、设立公司和办事机构的企业给予支持。 (十三)稳步拓展对外劳务市场。发展我市对外劳务经营主体,鼓励我市企业申办对外劳务经营资质,对我市第一个申办获得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经营外经资质的企业和企业在国外承包和分包劳务工程带动我市人员出国劳务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我市外派劳务专业培训基地培训中高级人员出国劳务,按实际培训和派出人数分别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破除影响扩大开放合作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开放型经济大发展。要把开放型经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领导机制。在继续完善泸州市重点出口企业联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泸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开放型经济强势推进。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区县也应配套相应的外经贸发展资金。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外派劳务工作,对完成年度出口目标或出口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出口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国际市场开拓、出口信用保险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完成年度出口目标任务的区县,结合出口规模和增长比例给予奖励;对促进外经贸发展的优质服务部门给予奖励。 (十七)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尽快做好泸州保税港区项目评估、规划、立项等前期筹备工作,积极争取省政府和海关总署支持,尽快启动泸州保税港区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申报工作。 (十八)加大对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支持。依托泸州兴泸投资担保公司开展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重点支持信用度高、出口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各类型外经贸企业,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收取。积极争取财政部、商务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给予融资担保公司资助。条件成熟时,争取国家资金为兴泸投资担保公司注资。 (十九)加强开放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将开放型经济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每年举办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示范培训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选拔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熟悉开放型经济的干部进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增强各级各部门开放合作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