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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发改资环发[2010]674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10〕67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市政市容)局、环保局、农业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环保部和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精神,现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试点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7日下班前。

  

  二、申报材料内容

  

  请各市对照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①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市政市容)局的联合推荐文件;②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情况,包括政府部门和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单位所开展的工作情况;③相关附件和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内容全面、情况属实。

  

  三、申报程序

  

  各市在组织申报的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当地环保、农业等部门的意见,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市政市容)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建厅各3份。省发展改革委会有关部门共同确定2个市上报国家。

  

  四、材料格式

  

  材料按照a4纸张版式进行统一装订,另附电子文档。

  

  试点城市经国家批准后,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力争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周万春 025-86637307

  

  省 住 建 厅 城建处王华成 025-51868536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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