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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奖励办法 对成绩优异的前10名选手,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珠府办函[2010]45号文)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奖励,组委会将推荐5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向省该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全省总决赛。 说明:在排列名次时,如竞赛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竞赛成绩排列名次;如技能竞赛成绩也相同,则并列排名。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请各水运企业根据竞赛的项目和标准选拔推荐3-5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6月15日到7月15日(星期四)中午下班前向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报名参加竞赛(珠海香洲凤凰北路2013号1幢海威大厦1101室)。 报名时请上交《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报名表》(附件一)、《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二),提供近期免冠大一寸(48×33毫米)黑白光面直边照片3张,照片背面填好单位和姓名,并用信封装好,提供a4纸大小的以下复印件、证明各一份:个人学历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含封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龄证明(单位开具)。 (二)资格审核 参加决赛选手的资格由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审核。 (三)制发参赛证 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参赛证书的制作并向符合参加决赛资格的选手发放。 (四)竟赛方式 竟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部分。选手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竟赛内容,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1小时,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3小时;总成绩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相加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30%,操作技能占70%。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佩戴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要求 1、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各参赛选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裁判组织 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聘请市内行业专家组成竞赛裁判组,负责竞赛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珠海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 潘建文 李惊雷 梁清 联系电话: 2214233、2214866、2214368 传真:0756-2214328 电子邮箱:zhwta88@21cn.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