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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市)县安监站、各建设项目: 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管理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分包情况等。 (二)监理单位 1、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到岗履职; 2、对施工单位(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情况、到岗检查情况; 3、对各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 4、参与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情况及监控记录情况。 5、监理月报、日志、巡视和关键环节的旁站记录的规范完整情况。 6、各类安全检查记录、隐患的跟踪处理情况。 (三)施工单位 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一师两员”在岗情况及佩戴袖标情况; 2、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日志记录规范、完整情况; 3、对分包单位及设备的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现场严格实行总平面管理情况,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整治活动情况; 5、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按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隐患消除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按以下步骤实施。 1、宣传部署阶段(5月28日至6月10日) 各区(市)县安监站、各建设企业,针对本地区、本项目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宣传部署。 2、自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各建设项目对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3、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区(市)县安监站按本通知要求实施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专项检查,并于7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我站管理科。 在各区(市)县安监站检查基础上,市安监站组织抽查,并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建委。 四、工作要求 各建设项目应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监督抽查表》(详见附件)进行自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市)县安监站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监督抽查表》进行打分。对检查中评分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的脱岗、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行为管理检查打分表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监督抽查表(一) (建设、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抽查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监督抽查表(二)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注:1、抽查得分=(建设单位行为监督抽查得分×20%+监理单位行为监督抽查得分×30%+施工单位行为监督抽查得分×50%)×50%+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抽查得分×50% 2、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抽查时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