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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基函[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0]17号)


  

  各市教育局:

  

  汛期临近,极端天气增多,为预防可能发生的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持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学校防汛工作以及其他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各地、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校要在汛期来临前,进行防汛工作的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和排除可能因水汛造成的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学校的巡查、排查,密切关注地质变化征兆。尤其要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锅炉、校车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积极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汛期容易出现的大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制度,要主动与防汛、气象、国土、地震部门取得联系,随时了解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风险和暴雨洪水等信息,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地可根据重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测信息,适当调整学生上课时间或地点。

  

  三、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各校要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的主题教育。尤其要及时强化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教给学生科学的遇险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要切实建立预防溺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和家长的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周边非游泳水域插挂警示标示,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四、深入开展疏散演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建立健全防灾抗灾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做到预警及时,防范在先,掌握主动权。疏散演练应坚持利用升旗、课间操、上下学等时间定期开展。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针对宿舍区的突发事件演练,并确保演练时学生安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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