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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高天蔚等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泰州工商局、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泰州银监分局等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十佳人民满意机关”或“十佳服务地方发展单位”。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我市《人民满意机关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天蔚、李兆贵、朱向荣、唐齐鲁、贾拓、戴玉明等6位同志记二等功一次。

  

  希望以上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带领本部门干部职工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为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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