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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10〕61号)


  

  徐州市、盐城市卫生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实现“白内障障碍省”的创建目标。根据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省”的创建目标。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国家用3年时间(2009年-2011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目前全国10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我省将以国家下达的任务为基础,全力推动项目实施和“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工作,努力使全省白内障患者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二、实施原则

  

  (一)省级指导,地方实施,部门配合

  

  省卫生厅、省残联负责项目规划、指导,安排补助经费,各市、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负责项目实施。卫生、残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科学规范进行。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突出重点

  

  将本项目与目前正在开展的“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活动和日常防盲治盲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本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技术水平、目标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经济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整合资源。重点抓好本项目的落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整体提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市级医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健全基层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着力提高基层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防盲治盲规划落实。

  

  三、具体内容

  

  (一)项目内容

  

  2009-2011年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并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手术费用由国家给予补助,2010年对3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手术。

  

  (二)数量分配

  

  省卫生厅、省残联根据各地贫困白内障患者数量分布情况、防盲治盲工作基础,确定2010年度项目手术数量分配(见附表)。2011年将根据卫生部、中残联当年下达的任务和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配。

  

  (三)执行时间

  

  2009年至2011年。2010年度项目任务于9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共同负责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定点医院,复明手术治疗等。省残联负责制定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方案;市级残联要按照省残联制定分配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计划,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建立制度和工作机构

  

  省卫生厅、省残联与各项目市的卫生、残联建立工作制度,共同推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实施,定期不定期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省卫生厅、省残联联合成立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各项目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协调和管理。

  

  (三)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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