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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幽居寺塔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幽居寺塔保护维修方案的请示》(石文物字〔2010〕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1、对维修工程应定性为现状维修、局部修复。 2、根据现状勘察,对塔身整体的安全性作出基本的评估。 3、对维修做法应做较小调整。如:灌浆处理采用水泥砂浆材料不可取,应选择传统材料。进一步监测确定塔体裂缝成因,然后再具体确定加固措施。 4、剔除设计中的实测图,补充散水等大样图。 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并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