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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文物局
【发文字号】 冀文物发[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幽居寺塔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幽居寺塔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0〕94号)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幽居寺塔保护维修方案的请示》(石文物字〔2010〕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1、对维修工程应定性为现状维修、局部修复。

  

  2、根据现状勘察,对塔身整体的安全性作出基本的评估。

  

  3、对维修做法应做较小调整。如:灌浆处理采用水泥砂浆材料不可取,应选择传统材料。进一步监测确定塔体裂缝成因,然后再具体确定加固措施。

  

  4、剔除设计中的实测图,补充散水等大样图。

  

  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并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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