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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落实我局政务公开近期工作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省森林公安局、林业工会,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2010年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当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特别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提出近期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并明确各相关处室和单位的任务分工,请抓好落实,共同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调整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我局各处室(单位)在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较大,为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需要调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人员构成,落实岗位责任,努力打造有效的工作格局。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启用新的《省林业局公文发文稿纸》。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启用新的公文发文稿纸。新的发文稿纸设置“公开方式”一栏,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个选项,由经办人在起草公文时作相应选择,并依照公文呈批程序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由局办公室负责。新的《发文稿纸》在6月1日开始启用,各处室和单位要严格执行。 三、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查询,知情办事。此项工作在6月中旬前完成,由局信息与宣传中心负责,请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四、规范审查流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广东省林业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从两个方面加以强化:一是结合公文起草的过程,对文件所涉及的政府信息逐项进行保密审查;二是对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审查,不经审查不能擅自对外公开。要妥善保存保密审查过程的书面记载,作为检查的依据。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形成规范的审查工作流程,由各处室和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流程并严格执行。 五、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从6月1日开始,编号为“粤林”、“粤林函”、“粤林办”、“粤林办函”的公文,如选择“主动公开”并经过保密审查,该文件承办人应在成文后10天内将公文电子稿件发送至局政务公开工作专用邮箱:zwgk@gdf.gov.cn,由专人在成文后的20天内在“广东林业”网站的相关栏目中予以公开(如选择“依申请公开”并经过保密审查,该文件承办人应在成文后10天内将公文电子稿件发送至局政策法规处邹碧山处,由局政策法规处依据《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办理)。此项工作在6月1日开始实行,由局信息与宣传中心负责。各处室和单位要大力配合,按要求严格执行,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六、检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今年上半年各处室(单位)办理的编号为“粤林”、“粤林函”、“粤林办”、“粤林办函”的公文主动公开的情况。先由各处室(单位)组织自查,及时将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府信息传至zwgk@gdf.gov.cn,予以公开。局办公室将视各处室、单位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此项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由各处室、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查。 七、更新林业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内容。集中对“信息公开”栏目中所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办事公开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充实,并对栏目进行完善。此项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由局信息与宣传中心负责,各有关处室(单位)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八、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息。按要求将《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省林业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及时公开。此项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各有关处室(单位)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九、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省林业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依法有据、准确及时,确保广东林业网站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贯彻执行《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形成符合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适合我局实际的做法和流程。此项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