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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辖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市政府部门、辖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管理制度。

  

  (二)法制综合处

  

  起草、审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审计计划、统计、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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