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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2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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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六)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实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会务、接待、信访、保卫、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督。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审核规范性文件;承办并指导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三)计划财务处

  

  牵头拟订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城建资金年度计划;参与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配合有关部门监管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和外经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实施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核准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补贴和减免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管公有住房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鉴定、评估交易、登记发证等工作;审批市区各单位货币分房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处理市区房改违规、注销撤消单位的职工购买公房和权属争议住房遗留问题;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指标审批;推进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审核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资格和房产上市出售;综合管理直管公房,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经营与管理,实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查与监督房屋拆迁、改造及流通经营活动中的房屋产权;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监测体系建设和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拟订实施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政策;监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业信息交流工作。

  

  (七)物业管理处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竞争机制;管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执业资格,指导行业培训;负责新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方案的备案、验收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协调市辖区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负责全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评定;协调并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

  

  (八)城市建设处

  

  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技术标准;参与全市城市化及城市规划方案审查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城区防汛、计划用水、城区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和管理;负责燃气、供热等设施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工程前期准备,以及对工程质量、进度、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实施过程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人居环境奖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建示范工程申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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