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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六)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实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会务、接待、信访、保卫、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督。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审核规范性文件;承办并指导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三)计划财务处 牵头拟订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城建资金年度计划;参与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配合有关部门监管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和外经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实施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核准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补贴和减免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管公有住房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鉴定、评估交易、登记发证等工作;审批市区各单位货币分房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处理市区房改违规、注销撤消单位的职工购买公房和权属争议住房遗留问题;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指标审批;推进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审核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资格和房产上市出售;综合管理直管公房,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经营与管理,实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查与监督房屋拆迁、改造及流通经营活动中的房屋产权;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监测体系建设和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拟订实施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政策;监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地产业信息交流工作。 (七)物业管理处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竞争机制;管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执业资格,指导行业培训;负责新建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方案的备案、验收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协调市辖区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负责全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评定;协调并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 (八)城市建设处 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技术标准;参与全市城市化及城市规划方案审查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城区防汛、计划用水、城区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和管理;负责燃气、供热等设施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工程前期准备,以及对工程质量、进度、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实施过程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人居环境奖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建示范工程申报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