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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3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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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文化产业和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和经营市场进行行业监督;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美术、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手机音乐、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的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五)文物处

  

  拟订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审核、报批各级文保单位维修方案;指导博物馆、纪念馆体制机制改革、业务建设和文物安全工作;会同市规划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工作;组织考古项目和抢救性考古项目的实施。

  

  (六)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处(挂“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牌子)

  

  拟订广电播出制作机构、网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广电节目、电视剧制作和节目交流、交易的管理,负责移动电视及广电视频点播节目业务、广电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节目播放、卫视接收设施、境外卫视节目落地与接收的监管;审核境外广电节目引进和播出;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管;负责县级以上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广电站、节目传送、网络的监管;负责安全播出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指导农村电影放映;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七)新闻出版和版权处

  

  拟订实施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发展规划;监管报纸、期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出版活动;监管报刊社驻镇记者站和新媒体出版活动;组织报刊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监管进口音像制品、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负责动漫出版环节的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著作权保护,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管著作权登记和使用。

  

  (八)印刷和发行管理处

  

  拟订实施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负责对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发行工作;指导全市性出版物展销活动;负责进口出版物管理;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九)财务处

  

  拟订相关行业经济政策;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统计等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党建、统战、群团、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拟订实施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单位拔尖人才和专家的管理工作。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在监察室挂“审计处”牌子)、工会、团委。

  

  三、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另核行政服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工会主任、团委书记职数各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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