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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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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干部人事处(挂“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牌子)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考察工作,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和干部队伍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七)党群工作处

  

  负责党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所属企业工会、青年、妇女、人武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思想政治、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合署)、老干部工作处、团委。

  

  三、人员编制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老干部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职数各1名。

  

  四、其他事项

  

  市机械电子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化工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纺织建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撤销后,分别组建市企业改革指导办公室和市行业老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为市国资委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控制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其内部方案另行制定。上述三个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市国资委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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