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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0]66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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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置情况;

  

  六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情况;

  

  七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

  

  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3.专项治理措施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抽查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的区(县级市)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工程项目:二是事故多发区(县级市);三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地进穗承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与其它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肃追究和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等违法行为。

  

  3.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调查取证,并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上岗执业的行政处罚。

  

  (四)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市城乡建委将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区(县级市)建设局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督查,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2.完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对施工许可证现场发放严格把关。

  

  3.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逐步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市、区(县级市)、企业三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投放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六)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2.组织开展对全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考核,督促各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研究出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措施,促使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27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市城乡建委成立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由质量安全处、安全监督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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