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商贸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关于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0〕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组织专门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二、各商贸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对企业内部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安全隐患,马上要进行整改,切实防止引发安全问题。

  三、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制度,逐层落实涉亚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确保亚运期间商贸领域企业的经营活动持续稳定开展。

  四、请将此次大检查的总结报告(含电子版)于5月28日前报送我委(商品流通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郭景雁,电话:83123963,传真:83123948,邮箱:jmwspltc@gz.gov.cn)

  

  附件:转发商务部关于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