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工信办[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2010〕44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贯彻落实5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积极推进工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工业领域节能服务企业,达到利用市场机制来推动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广节能减排技术的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组织推荐一批节能服务信誉好、拥有自主创新节能技术和取得良好业绩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现就我省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推荐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三)公司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

  

  (四)近2年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400吨标准煤以上。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有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申报资料按照属地关系报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对申报资料进行把关,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资料、客户反馈意见进行审核,筛选出一批服务信誉好、拥有自主创新节能技术和取得良好业绩的节能服务公司,予以公示。

  

  (四)经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节能服务公司,向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推荐。

  

  三、时间要求

  

  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认真组织当地有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把申报资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联 系 人:黄 波 张玉栋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传真:0371-65509820

  

  附件:节能服务公司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表

  节能服务公司推荐表

  

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代码

 

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e-mail

 

总 资 产

(万元)

 

本年度总投资(万元)

 

最近三年总投资(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

方面的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信息

(项目投资额、实施时间、节能效果)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负责人

 



  说明:节能服务公司情况及客户反馈意见可另附资料说明。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