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规[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救灾保供和恢复流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救灾保供和恢复流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

  (川商规[2010]71号)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阿坝、雅安市(州)商务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地震灾害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纪发〔2010〕7号)精神,为加强我省救灾保供和恢复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掌握该项资金使用情况,请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报告并于2010年6月4日前上报我厅(附电子文档)。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救灾保供和恢复流通专项资金额度的通知》(川商规〔2008〕66号)下达各市州的救灾保供和恢复流通专项资金。

  二、具体要求。救灾保供和恢复流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要客观准确,言简意赅。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即救灾保供和恢复流通专项资金总额度、分配原则和分配明细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联系人:盛俊勇,83233299,381380710@qq.com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