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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全科医师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加强本市全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全科医师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和新方法以及在诊疗服务中具备科学化和规范化能力,按照2010年健康管理社区行--城市社区全科医师公益性培训项目组委会制定的培训方案要求,经我局与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协商,现委托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组织专家和教材,对本市社区全科医师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系列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2010年将组织全市社区全科医师参加呼吸、心血管等系统中部分慢性病的防治、诊疗、急症处理及慢性病的路径管理水平,完善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健康管理平台,实现通畅的双向转诊路径,满足社区百姓的健康需求。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

  

  三、培训时间

  

  自2010年6月起,全市18个区的部分全科医师需参加和完成两个模块(4个专题),共计15个学时的理论培训。

  

  四、组织管理与实施

  

  1、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1

  

  名专人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场地的落实,并与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保持联系。

  

  2、培训经费: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负责聘请教师和教师的讲课费用,各区县负责提供场地和讲课设施。

  

  3、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卫生局颁发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3分。凡缺席时间超过培训学时四分之一及以上的学员不准参加考试,也不授予学分。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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