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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市[2010]26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授信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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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标工程的条件

  中标工程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且仅限于对以下几类中标项目工程的融资服务(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1、在河北省内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

  2、河北省外由省级政府以上投资的工程项目;

  3、已在我行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4、由地市以上移动、电信、电力、交通、能源、共立三甲医院、重点院校等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企业的发包工程;

  5、其他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为付款有保证的工程项目。

  (四)担保方式

  对给予建筑施工企业的中标工程的授信,主要采取中标工程的建筑施工权或项目工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原则上中标人将权利质押予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要取得业主的同意或认可),同时也可追加以下担保方式:

  1、有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可的企业进行担保;

  2、以房产、土地等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可的资产抵押;

  3、以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可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动产进行质押;

  4、其他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五)授信额度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经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的资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中标工程情况、企业信用、发展前景、担保方式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后确定授信额度。

  对申请人申请中标工程的融资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中标工程的40%,对业主有预付款的项目,我行的融资额度与业主的预付款项之和最高不超过中标工程的合同总金额的50%,具体额度须根据具体的施工合同及付款方式确定。

  (六)利率及期限

  利率和期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贷后管理

  在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客户经理应根据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的有关贷后管理规定,定期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对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一)对中标工程授信融资进行封闭管理。授信客户在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明确该账户为该中标工程的唯一回款账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该指定的中标项目;

  (二)已占用的授信额度减去该账户存款余额之差,与中标工程合同总额减去已付工程款项的差额的比例,始终不得超过50%;

  (三)原则上在已付工程款项达到80%或85%时,应收回该工程项下的贷款或借款人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占用的授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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