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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跨部门综合业务管理和业务协同平台的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智能交通等方面的项目; 政法信息化、社会治安视频、电子监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项目; 人口和社会保障、综合治税、流动人员、境外来穗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项目; 全市统一的办公自动化项目和视频会议项目; 与全市统一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接的项目。 (四)跨地区业务平台的项目。 电子口岸、跨地区人口信息、生育信息、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的共享和交换项目;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项目; 广佛信息同城化的项目; 与全市统一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接的项目。 (五)信息化规划和标准、信息安全的项目。 与应用系统同步建设的信息安全系统; 跨部门和部门整体的信息化规划和业务流梳理; 信息资源采集共享、公共设施利用的标准规范。 (六)技术推广普及类的项目。 rfid、物联网、三网融合、无线城市等技术在现代物流、出入境管理、环境监控、水资源监测、医疗卫生、图书馆管理、城市公共安全和应急安全等方面推广应用。 五、限制或暂缓建设的项目 为推进全市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建设和有序建设,克服超需求建设、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等现象,2011年度信息化项目涉及下述有关情况的,将予以不立项或暂缓立项处理。 (一)未利用全市统一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全市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机关电子邮局、市民电子邮局、社会保障卡、社区综合应用信息平台、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电子印章、数字证书、视频会议、容灾备份系统等。 (二)超过实际业务需求的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大屏幕拼接墙、电子会议室、计算机机房等设施,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系统。 (三)在基层单位重复联网、重复部署、重复采集数据的项目;在基层单独应用推广的项目。 (四)低水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低水平部门网站,缺乏统一规划的部门内设机构自用信息系统,重复升级改造的项目。 (五)2008年度以前项目没有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并通过验收,或上一年度项目完成工作量少于50%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