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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5-01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见习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9]27号)和我市有关淄博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要求,现结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目标任务安排,对我市201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时间

  

  见习对象为派遣期内我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见习时间三个月,原则上于2010年11月上旬前结束。

  

  二、见习计划

  

  2010年市级见习基地计划安排1500名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区县级见习基地计划安排1500名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计划分配情况如下:淄川区:200人;临淄区:200人;高青县:150人;张店区:150人;博山区:150人;周村区:150人;桓台县:150人;沂源县:200人;高新区:150人

  

  三、见习要求

  

  (一)第一阶段:5月26日-6月15日

  

  各区县负责本区县范围前三批市级见习示范基地和区县自建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统计工作(第四批见习示范基地的岗位统计工作已于申报时一并完成,不再重复统计),市属企业见习岗位统计工作由毕业生就业科负责。各见习基地要结合单位实际,合理设置适合毕业生发展的见习岗位,积极组织他们参加见习活动,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各区县要按照《淄博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统计表》(附件7)要求,认真进行岗位统计,并于6月15日前以区县为单位将见习岗位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毕业生就业科(zbbys1853@126.com)。经审核后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二)第二阶段:6月20日-11月15日

  

  各区县、各见习基地自见习岗位公布之日起即可按照审核后的岗位统计信息组织毕业生开展见习工作。

  

  各区县、各见习基地要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局出发,认真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从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共享上积极给予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省里精神,于7月中旬组织一次全市毕业生就业见习推荐会,并适时对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与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申请见习补贴的依据之一。

  

  各见习基地要认真落实好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工作,与每一位参加见习的毕业生签订《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组织其填写《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见习结束时,见习基地根据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组织填写《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见习单位将填写好的《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5)、报到证复印件、附件2、连同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花名册(附件6)、见习补贴发放表(见习单位自制)和单位见习情况总结于2010年11月底前一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备案,作为发放见习补贴的依据。

  

  附件1:2010年市级见习基地见习计划安排表(略)

  

  附件2: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略)

  

  附件3: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略)

  

  附件4: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附件5: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略)

  

  附件6: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花名册(略)

  

  附件7:淄博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统计表(略)

  

  联 系 人:贾 学 锋

  

  联系电话:0533-2791861

  

  邮箱:zbbys1853@126.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

  


  附件4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政 治 面 貌

学 历

学位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见习主要内容:

见习期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我鉴定:

 

  本人签名:

年 月日

所在见习基地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组织纪律,奖惩情况,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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