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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综[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02
【实施时间】 2010-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健全审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1.建立健全审计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省教育厅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由厅长直接主管,纪工委书记具体分管,增配审计人员。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相应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提升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把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审计队伍作为一项固本强基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各高校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审计人员队伍,在籍注册学生数为万人以下的本科高校,需配备审计人员3人,超过万人的,按每增加1万人增配1名累进配置。

  3.落实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认真贯彻后续教育制度,要实行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专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教育厅将适时委托省教育审计学会举办全省教育系统审计业务培训班,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为审计人员参加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和时间保证,确保完成规定的学时。

  4.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审计人员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勤业、敬业、精业。要坚持更新知识,努力钻研业务,在工作实践中培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依法审计、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努力成为适应形势发展、工作需要的合格审计人员和业务专家。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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