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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在3至4月对全市16至59周岁的残疾人实行全面普查,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登记表》。普查人员要深入村组和社区,张贴普查登记告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普查专线电话,为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电话登记提供方便。各县(市)、区要将普查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于4月30日前全部审核、录入、汇总完毕。三是确定培训机构。各级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县(市)、区确定的培训机构于4月20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实施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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