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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苏水资[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上级直接征收制度。对部分“两费”缴纳严重不到位的用水大户,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直接征收。

  5、规范水资源费使用。按照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的原则要求,对省级水资源费的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项目申报规范、资金使用规范、监督管理规范。

  五、继续做好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加大对地方清淤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提高清淤含固率,扩大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确保完成年度清淤任务。

  2、继续做好蓝藻打捞。在加快蓝藻打捞、后续处理能力建设的同时,积极寻求蓝藻打捞市场化运作的新途径。

  3、严密防控“湖泛”生态灾害。继续组织对太湖“湖泛”易发区以及所有饮用水源地进行逐日巡查及监测,组织开展“湖泛”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监测预警的自动化水平。

  4、抓好节水减排工程建设。对照太湖流域节水减排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第二批节水减排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验收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废污水排放,缓解水环境压力。同时,对太湖治理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湖泊治理保护的有效模式。

  六、加强水务一体化和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1、进一步加强水务工作。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的省水利厅职责,积极推进地方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地方水务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苏州、武进等地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营运管理经验,研究出台水务支持政策,推动全省水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2、强化科技支撑。继续推进县级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水资源质量标准、河湖健康指标、尾水生态净化、地下水禁采后评估和节水技术集成等课题研究,编制全省水资源管理“十二五”规划。

  3、开展县级水资源规范化建设。完成年度县级水资源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供水、排水、节水、水生态修复等专题培训,继续开展基层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提高队伍管理能力和水平。

  4、做好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完成遥测站网组建及省、市、县三级平台建设,开发部分水资源管理业务系统,初步建成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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